各镇(街道),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77号)《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124号)《关于印发2025年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126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你们指导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程序积极申报以下项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具备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特性,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经理人)领办的主体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项目县根据申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确定补助标准,县域内带动农户数量换算标准必须统一。原则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合作社原则上不享受补助。
2.支持方向: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具体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所在乡镇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家庭农场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适度规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入选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全省最美家庭农场以及省级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以上家庭农场占比不得低于30%。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不超10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村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2.支持方向: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所在乡镇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要持续落实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2024年度已实施完毕,本年度贴息补助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利息),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2.项目实施流程
主体申报: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和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s://acpmp.agri.cn/admin/1ogin)中完成录入,经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入库后,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3.有关要求
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四、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项目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2.支持方向: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项目不得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补助。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所在乡镇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上述四类项目申报材料于2025年10月24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222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各镇(街道)前期推荐的拟重点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给予安排。
联 系 人:县农业农村局 曹星星
咨询电话:13720443301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docx
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