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和《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4]130号)等文件要求,佳县完成了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经县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佳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详见附件。
附件: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1).pdf
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