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佳县财政局 佳县农业农村局 佳县发展和改革科技局 佳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财发〔2024〕45号)精神,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申请,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关于下达佳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3〕39号)《关于下达佳县2024年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3〕40号)《关于下达佳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4〕2号)《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4〕3号)《关于下达佳县2024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4〕4号)《关于下达佳县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4〕5号)《关于下达佳县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4〕6号)文件中部分项目计划进行调整,本次项目计划调整1486.77万元,共涉及70个项目,调整后项目个数为108个(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监督受理单位:中共佳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佳县人民政府大院
监督举报电话:0912-6721318
12317
附件:1.附件1.佳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调整明细表.xlsx
2.附件2.佳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计划调整明细表.xlsx
中共佳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