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4-0001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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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1-1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年,我局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佳县环保”公众号等途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栏目更新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市局、县政府要求,我局2023年1月至12月在政府网站共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约7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一是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尽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与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三)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并多次会议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定期检查公开情况,确保按规范公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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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渠道仍然较少。公开渠道单一,公开覆盖面不够广。
二是相关工作人员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上存在不足。
(二)解决方法及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多途径、多手段、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争取做到群众十分满意。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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