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5-00233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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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1-07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1247号)、《榆林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4〕39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两统一”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切实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解决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将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作为首要目标;同时,从资产管理和履行所有者职责角度,将理清使用权状况纳入资产清查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整体谋划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
——坚持系统谋划、有所侧重。结合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特点突出重点:以利用为主的,兼顾摸清资产底数和理清使用权状况;以保护为主的,侧重摸清底数情况。同时查清储备土地等情况。充分考虑各地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的差异,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坚持融合已有、应用导向。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开展资产清查,融合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成果查清实物量;在估价、核算等成果基础上,建立内涵统一、覆盖全省的空间化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核算经济价值。鼓励探索清查成果应用,为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到2026年6月,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全县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结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进展,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结合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资产清查成果不作为部门管理边界划分依据。
二、主要任务和技术方法
(一)主要任务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主要任务为查清实物量,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形成实物量、价值量、产权等资产“一张图”。
(二)技术方法
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方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方法等详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1.土地资源资产
实物量清查: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图斑为基本单元,结合确权登记成果提取权属性质为国有的图斑,套合分等定级、全省耕地资源分区分类等成果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对于国有建设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养殖坑塘等已建立省级资产清查价格的土地资源资产,需收集最新的建设用地、园地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价格信号样点,通过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完善,更新至基准时点资产清查价格;对于未利用地资源资产,采用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
价值量核算:将实物量属性信息与资产清查价格进行匹配,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使用权状况清查:根据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2.矿产资源资产
实物量清查: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提取有储量的固体矿产资源和地热、矿泉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和中心点坐标(计算坐标),形成要素层;将储量数据库中相关属性字段通过矿区编号挂接至对应要素层,形成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配合省级、市级收集2019—2023年矿山企业生产数据和财务数据,开展26种矿产资源省级资产清查价格更新,形成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空间化成果。配合省级、市级对尚未建立资产清查价格的74种具有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资产建立资产清查价格,分类开展测算。只有小型生产矿山的矿种,优先采用净现值法测算,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系数比较调整法进行测算;没有生产矿山的矿种,可采用系数比较调整法或收入比例法进行测算,形成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矢量成果。
价值量核算:按照管理权限确定需清查的矿种(省级15种、市县级85种),叠加对应矿种的矿产资源实物量图层和资产清查价格矢量,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使用权状况清查:对于有矿区范围的矿业权,从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矿业权管理部门行政记录)中提取矿业权范围和中心点坐标;对于缺少矿区范围的矿业权,以矿业权所在的最小行政单元中心点为矿业权坐标,根据许可证编码挂接矿业权人、开采方式、开发利用状况等属性信息,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3.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
实物量清查。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图斑为基本单元,结合部、局共同审定的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确权登记成果,提取权属性质为国有的图斑,叠加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成果,将林地等级、草地等级、林分因子等信息挂接到对应地类图斑,查清实物属性信息,形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对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资产,通过收集已经公示的林地、草地基准价成果,和2020年后的森林、草原交易价格信号,通过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完善,更新至基准时点省级资产清查价格。
价值量核算:将实物量属性信息与资产清查价格进行匹配,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4.水资源资产
以省级行政区划为清查单元,利用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结合水资源公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等成果,查清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
5.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
实物量清查:提取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储备土地和由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图层。若地块拐点坐标缺失,可通过内业勾绘方法确定地块坐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重新勘测定界的方式确定地块坐标。
价值量核算: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的土地,结合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使用修正法测算资产清查价格,核算资产经济价值;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明确的土地,依据成本法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价值量图层。
6.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应用和更新机制
除服务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编制等常态化工作外,根据需求将资产清查成果应用于明确各级履职主体空间范围、资产储备管护、资产统计、考核评价、自然资本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等工作场景,或根据需求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属性信息更新机制。
三、任务分工
(一)组织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部署资产清查工作,提供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成果,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技术支撑小组。调查监测部门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确权登记部门提供地籍调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开发利用部门提供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等成果。耕地保护部门提供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成果。矿产部门提供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权登记信息、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成果。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成果由林草部门提供。
(二)县级主要任务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2.开展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本行政区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重点理清本行政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和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结合逐级下发的资产清查结果,梳理本行政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使用权状况,形成产权图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
4.开展县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形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一)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
2025年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所需基础数据采集。2025年4月底前,更新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资源资产省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草原资源资产省级清查价格体系;测算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省级清查价格。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
2026年4月中旬,完成更新时点的实物量、价值量成果更新。
(二)理清使用权状况
2025年10月底前,基本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
(三)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持续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5年4月底前,重点完成储备土地资产清查。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截至更新时点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四)核查质检入库
2025年4月前,各县(区)完成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并报送市级预检;配合市局、省厅完成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核查、汇交入库工作。2026年4月前,完成更新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并报送市级预检;配合市局、省厅完成更新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核查、汇交入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班,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与水利、林草主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组织权益、调查、确权登记、开发利用、矿产、森林资源管理、草原资源管理、湿地资源管理等各部门内设机构,共同推进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全面准确、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及时梳理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引导。
(二)加强技术支撑
确定技术统筹力量,定期对省、市相关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资产清查工作的统筹和实施单位,应具备必要技术条件,并按照规定方式选择确定。要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共享,提高资产清查智能化水平。
(三)保障成果质量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过程质量核查、成果质量核查与质检。过程质量核查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流程、问题处理、重要过程成果和数据库标准规范等进行质量检查与监督。成果质量核查与质检采取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的分级控制制度。要严抓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检查机制,保证资产清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保障数据安全
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公开前按机密级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数据保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制度。
附件: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专班
附件
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专班
为切实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专班。具有有关事项如下:
六、工作专班组成和主要职责
组 长:张小峰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魏普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喜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刘晓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督察
李 阳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飞飞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魏刘安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刘明源县规划测绘服务中心主任
贺东东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职责:开展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以及需由工作专班研究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审核资产清查成果等事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
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喜业同志担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工作专班决策事项的具体落实;研究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组织资产清查培训;负责省、市两级协调沟通工作,组织落实资产清查工作月报告、季调度制度,定期总结工作经验;根据需要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其他具体事项;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各项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开展预检工作成果;对资产清查成果报送市、省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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