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4-00283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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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4-15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24〕17号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县政府2024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
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结合佳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佳县地处陕北黄土高原腹地,毛乌素沙漠南缘。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2029.83平方千米,覆盖全域,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三种。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大核查共发现1020个隐患点,其中极高风险隐患点2个、高风险隐患点205个、中风险隐患点297个、低风险隐患点516个,另有观测点3207个。
2023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强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年实施1个中省资金支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消除大核查发现的2个极高风险隐患和108个高风险隐患,并通过市级评估销号;建成43处监测预警点,基本形成“查风险、强预警、除隐患、提能力”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全县年内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一)降水趋势预测。据陕西省气候中心预测,预计今年1~10月,佳县降水正常略偏少,预计春季第一场透墒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偏晚,气温偏高0~1℃,旱涝并重,极端灾害天气呈多发态势。各季度(1~10月)降水量预测如下;冬季(1~2月)降水预报值为6~11mm,较往年同期平均值偏多2成;春季(3~5月)降水预报值为60~70mm,较往年同期平均值偏少0.5成;夏季(6~8月)降水预报值为230~270mm,较往年同期平均值偏少1.5成;秋季(9~10月)降水预报值为85~95mm,较往年同期平均值偏多0.5成。
(二)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分析。2024年全县工程活动强度仍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尤其是公路、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现场及临时工棚建设场地极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施工弃土弃渣随意倾倒在沟谷内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目前,农村仍有零星背靠山体建房现象,由于不合理的开挖、加载等,极易引发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2024年,预计因降雨,特别是汛期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呈明显增长趋势。时间上,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春季消融期和冬季上冻期。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防范。通过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等综合治理措施,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重要防范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大核查发现的高、中、低风险隐患点,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地质灾害1:5万和1:1万调查评价划定的1695处地质灾害风险区。
2.重点防范期。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2—4月和6—10月,2—4月主要防范冻融引发的地质灾害;6—10月主要防范汛期局地强降雨和秋淋期引发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以整个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1.强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中省补助资金治理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做好2018—2022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收尾工作,年内全面完成尾留工程。2024年综合治理任务,力争主汛期前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隐患点+风险区”管控清单和责任体系。一是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省自然资源厅下达全县地质灾害风险区1695个,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大核查隐患点和风险区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二是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为主要依据,组织技术单位核实极高、高、中风险区的基本信息和受威胁对象,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落实风险区巡查员,制定风险区管控措施,明确日常排查内容、方法、频率,落实预警防御响应措施。三是建立转移避险人员清单。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受威胁群众,建立地质灾害转移避险人员清单。隐患点要在原有防抢撤预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撤离条件;风险区要落实责任人,明确转移对象、撤离条件、预警信号、转移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四是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县资源规划部门要指导镇(办、中心)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元,入汛前建立县、镇、村、群测群防员(巡查员)4级责任体系,压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
3.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巡排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逐户发放险情明白卡和转移避险明白卡。秋冬上冻期和冬春消融期,按照群测群防要求,做好风险隐患日常巡排查工作。汛期经常性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二是认真抓好培训演练。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巡查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隐患的识别能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受威胁群众宣传演练做到全覆盖,熟悉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把防抢撤预案落到实处。三是提高技防能力。加强专业监测设备保护,防止设备遭到人为破坏。加强设备运行维护,提高监测预警设备在线率,严格落实监测设备离线15日说明制度。对发出的预警信号第一时间进行实地复核,发现险情及时转移避险。
4.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战时管控。一是以雨为令,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资源规划、气象、水利、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针对强降雨、连阴雨天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电视、电话、短信、APP等多种形式直达乡镇村组和一线防控人员,提醒基层及时开展防抢撤工作。二是精准调度,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出后,立即开展精准调度,做到应急值守在岗到位,县提醒镇(办、中心)到位,镇(办、中心)提醒村组到位,村组提醒一线群测群防员、巡查员和受危及对象叫醒到位,县、镇、村三级责任人履职到位。按照“红色”预警1小时内、“橙色”预警2小时内、“黄色”预警3小时内的时间要求和规定,及时反馈预警响应情况。三是果断撤离,强化防抢撤机制实施。根据《榆林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防御预案》,当降雨达到阈值或出现险情需要转移避险时,要迅速启动防抢撤预案,及时开展避险转移工作,做到应转早转、应撤尽撤,确保不漏一点一区、一户一人。四是科学管控,强化撤离人员有序返回。镇(办、中心)负责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避免撤离人员私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预警解除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返回条件。现场条件复杂,难以确定能否返回的,不得组织人员返回,严防亡人灾情发生。
5.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源头管理。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管控风险隐患源头。资源规划部门要充分应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支撑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避免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作为城镇规划或发展方向,通过源头管控,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二是规范制度流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资源规划部门要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三是加强行业监管,严格管理工程建设活动。发改、教育、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治理等工作,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四是加强指导引导,严格规范村民零散建房选址。县农业农村局和镇(办、中心)要加强村民零散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地质灾害隐患点、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禁止新建村民住房。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县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镇(办|中心)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各镇(办、中心)、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风险隐患点综合治理、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巡查排查、群测群防和风险区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高效使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县级资源规划部门要联合、县财政、县审计、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落实、项目实施、灾险情处置情况,以及资金落实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不佳的项目进行通报、问责。
附件:1.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络表
2.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表
附件1
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络表
行政区 |
部门(乡镇)责任人 |
值班电话 |
资源规划部门 |
周喜业 |
0912-6721551 |
应急管理部门 |
陈卫军 |
0912-6722717 |
佳州街道办 |
王鹏彦 |
0912-6721001 |
刘国具镇 |
贺锦华 |
0912-6864078 |
朱家坬镇 |
张刘军 |
0912-6810066 |
乌镇 |
李全虎 |
0912-6910011 |
店镇 |
白本勤 |
0912-6960041 |
螅镇 |
陈保国 |
0912-6901266 |
方塌镇 |
曹璐 |
0912-6867015 |
王家砭镇 |
马江涛 |
0912-6840060 |
通镇 |
高东红 |
0912-6771134 |
金明寺镇 |
徐喜军 |
0912-6890024 |
木头峪镇 |
李韶敏 |
0912-6950015 |
坑镇 |
申小峰 |
0912-6970194 |
朱官寨镇 |
党欣 |
0912-6861066 |
上高寨 |
高强强 |
0912-6865038 |
官庄 |
高永洲 |
0912-6890021 |
峪口 |
王雄飞 |
0912-6988106 |
康家港 |
王永成 |
0912-6990064 |
兴隆寺 |
云根平 |
0912-6860066 |
刘家山 |
贺海江 |
0912-6863066 |
大佛寺 |
刘建东 |
0912-6980066 |
附件2
佳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表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及工作量 |
完成时限 |
一、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 ||
2024年中省补助资金 |
根据上级下达要求完成 |
年内消除隐患 |
大核查风险隐患治理任务 |
根据市级下达任务完成 |
年内消除隐患 |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 ||
1.加大地质灾害隐患 |
风险隐患点、重点城镇(集镇)、 |
全年,主要时段为 |
2.夯实地质灾害 |
所有“风险区+隐患点”和 |
年初落实责任, |
3.强化地质灾害 |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全年,主要时段为 |
4.推进“隐患点+风险区” |
建立管控清单和责任体系; |
全年 |
三、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 ||
1.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及警示教育 |
“风险区+隐患点”宣传培训 |
主汛期前完成 |
2.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 |
“风险区+隐患点”全覆盖 |
主汛期前完成 |
四、管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 ||
1.严格落实地质灾害 |
新建项目全覆盖 |
全年 |
2.加大在建工程活动 |
重点工程全覆盖,其他工程活动 |
全年,不定期检查 |
五、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 ||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
镇(办、中心)及地质灾害 |
汛期 |
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
县、镇(办、中心)加强 |
汛前 |
3.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全年 |
4.完善地质灾害 |
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汛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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