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4-00282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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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4-15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24〕16号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佳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我县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水平,有效促进全县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清洁取暖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广大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构建以天然气供热为主,以电、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低碳取暖体系,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力建设,持续巩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成果。
持续巩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成果,继续推进居民清洁取暖改造,特别是县城及城乡结合部还未改造的居民,全面实现佳县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6.4%的目标。完成煤改气4063户,煤改电208户,新建气网建设89.1公里,实施公共机构改造项目5个,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拟改造4063户,主要实施范围在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佳州街道办所涉的部分村庄以及去年尾留的乌镇、金明寺镇、朱官寨镇、朱家坬镇、通镇等少量村庄。
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拟改造208户,主要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和去年尾留的坑镇赤牛坬村、螅镇荷叶坪村、木头峪镇木头峪村、王宁山村,总投资83.2万元。
2024年公共机构拟改造主要针对5个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基层卫生院、村委会、环卫所等实施集中燃煤改燃气锅炉,改造面积2.09万平方米,总投资146.3万元。
2024年拟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长89.1公里,总投资2486.5万元,涉及7个镇办中心、10个行政村。
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范围为以县城为中心向外辐射,城乡结合部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地区实施的重点是人口居住密度较大的重点乡镇及乡村示范村、标杆村,以往改造尾留的乡村,居住分散的农村区域不纳入改造范围;有序推进靠近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等两侧所有采暖房屋的改造。
对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县城周边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同步全面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积极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城燃企业务必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审慎推进煤改电,鼓励使用低温空气源热风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水热泵、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技术,优先推广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节能电供暖等方式。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对于电力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区域不得进行煤改电取暖。
鼓励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整镇(村)推进+电储能+户用电热设备、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天然气等多个清洁低碳项目,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供热模式。
对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区域及暂确实不具备煤改热、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取暖用户,采用兰炭采暖过渡,过渡期内不得用煤、竹胶板等污染大的燃料取暖。
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居民住房以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根据现有建筑状况优选外墙、屋面和门窗节能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等要求进行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针对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按照“集中连片、技术先进可靠、商业可行、居民乐于参与”原则,重点开展强基础、补短板、创精品工作,探索出经济可承受、效果可持续的清洁低碳取暖系列应用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清洁取暖工作。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3月)。按照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等摸底调研,制定完善可行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日内提出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收到资金计划后10日内将资金下达实施部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1月)。确定户用取暖设备采购方式,组织统一招标采购,于4月15日前完成采购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有序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2月)。根据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榆清洁取暖办〔2022〕13号)及“成熟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要求,落实市、县(区)、街道办(乡镇)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街道办(乡镇)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工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最终由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于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1.初装和运行双补。初装补助资金指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运行补助资金指设备运行使用阶段进行财政补助(另行制定方案)。
2.对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按照“应改尽改、整体推进”的原则,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房屋改造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对正房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鼓励居民通过正房天然气壁挂炉带动小房或偏房采暖给予补助。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1)对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新建供热管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级管网建设总投资20%的补助。
(2)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要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下达。
(1)对居民用户补助标准以最终设备县政府统一招标采购价(24KW-26KW)为准(含壁挂炉、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以及打孔等安装费用),补助最高4000元/台,设备价格超出4000元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如居民安装功率低于24KW或26KW的,将予以免费安装,原则上中标企业所中标的区域只允许本中标企业安装,其他非中标企业没有经过中标企业的授权同意不得在中标企业所中标的区域安装,并且补助费用只补给中标企业。
(2)分散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承担。
(3)县城综合市场内经营性商户分户取暖安装壁挂炉的给予最高2000元/户的设备购置补贴、联户取暖安装壁挂炉的给予每户1000元/户的设备购置补贴,联户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安装费用由市场主体和政府按照1:1承担;供热需求一致的综合市场,采取安装天然气锅炉集中取暖,财政予以安装费用(含管网、锅炉、天然气安装工料费)50%的补贴。后期运行由市场主体负责,费用由各经营性商户按照取暖面积分担。
(4)对于正房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通过正房天然气壁挂炉带动小房或偏房采暖给予1000元的补助。
(5)对2024年新开天然气口煤改气取暖的居民给予安装材料费补贴,重点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每户给予最高2000元的补贴(含报警器、自闭阀等),对城乡结合部以外的其余本年度新开天然气口煤改气取暖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也给予补贴,但必须根据村情、管道铺设难易程度、管道铺设长度等情况因村而异进行补贴,每户也同样最高给予2000元的补贴(含报警器、自闭阀等)。
(6)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参照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22—2023年补助标准〉的通知》(榆清洁取暖办〔2022〕14号)相关要求执行。
(1)补贴标准以房屋总采暖面积为准,25㎡以下每户最多补贴2500元,25-50㎡最多补贴3500元,选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供暖;50㎡以上选用太阳能(热能)+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取暖设备给予10000元的设备补助、使用太阳能(光伏)+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取暖设备给予13000元的设备补助,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过120元/平方米。
对于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其他清洁低碳技术取暖项目,鼓励由村集体、企业及政府三方合作投资建设,根据各申报情况及资金量,经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确定。
为加强对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佳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向军 县长
执行副组长:苏晓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如晖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高 剑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李亚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高亮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建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锦双 县审计局局长
陈卫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爱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文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席佳伟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飞朝 佳县宏远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各镇(办、中心)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剑同志兼任,武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对各镇(办、中心)及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订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顶层政策;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督促县级资金足额配套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督查、检查。
4.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用户侧外墙保温改造项目,优先使用地产产品;指导完善规范城镇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许可及经营区域。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8.国网佳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用户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9.城燃企业:负责主管道、支线管道铺设、入户线路、壁挂炉和报警器安装、后期管道维修和实施管道开挖回填等相关工作。
10.各镇(办、中心):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安全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优化改造技术路线,确保改造后用得起、可持续;负责统计报送县城、乡镇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等绩效完成情况,确保按期实现清洁取暖目标。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中省市财政奖补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以及迎接财政部等四部门和省市对清洁取暖项目的绩效评价检查工作。各镇(办、中心)和县级有关部门及各相关企业要各尽其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拨付效率;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三)保障能源供应。城燃企业要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做好极端情况下民生取暖托底保障。
(四)加强安全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各镇(办、中心)及相关企业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在铁腕治污攻坚行动季度点评会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冬季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凝聚起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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