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4-00280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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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4-10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榆林市建立“电子图库”有关配合工作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24〕14号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榆林市建立“电子图库”有关配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榆林市“电子图库”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涉及全县各行业部门和单位的风景名胜、风土人情、重大活动、重点项目等图片资料,报送目录包括“自然地理、历史沿革、文化艺术、特产美物、风土人情、著名人物、乡街名片、社会万象、重大活动、重点项目、领导剪影、其它”12个类别。
报送图片为1024*768像素以上的高清原图,图片内容清晰 完整,个别历史较长且内容重要的无电子档图片,可扫描后报送,只需内容清晰完整即可。
报送的图片要注明拍摄日期、拍摄单位(拍摄人)、标题及图片说明,便于分类归档。
县政府办(智慧局)负责统筹图片收集、采集、报送、建立和日常管理“电子图库”等相关工作。全县各相关单位要负责做好图片的搜寻、采集、报送工作,组织下设机构、管理服务单位等主动报送相关图片,确保工作有图即存、有图可寻。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将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送至邮箱(1204580044@qq.com)。各单位联系人要尽快搜寻、采集图片素材,首次报送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图片素材报送至邮箱(1204580044@qq.com),并于每季度末动态扩充更新。各单位报送前需做好图片分类,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子文件夹以图库目录命名(子文件夹数量可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即1-12个不等)。各单位图片报送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5 张,县文旅局图片报送数量不低于30张,县融媒体中心报送数量不低于120张。
联系人:县政府办(智慧局) 方皓楠 19191252998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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