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4-00278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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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3-28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 创建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佳政办发〔2024〕12号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
创建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佳单位:
《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方案(2024—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方案
(2024—2025年)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佳县,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按照“一年补短板、两年创示范”的思路,以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积极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推进法治佳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加快达标创建进程,高质量完成《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创建分两年度进行,2024年为强基固本补短板阶段,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顺利完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2025年为巩固提升创示范阶段,坚持对标对表,固优势、创亮点,认真做好迎检迎验工作,顺利创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
1.完善机制(2024年3月底前)。成立佳县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标任务工作专班,每个专班明确1名负责人、1个牵头单位、1名联络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工作职责,为高效推进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动员部署(2024年3月底前)。严格按照全县创建目标任务和步骤安排,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1.全面创建(2024年5月中旬前)。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镇(办、中心)、各责任单位负责,围绕打造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执法司法、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机制创新为切入口,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
2.自查自纠(2024年6月中旬前)。严格对照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夯实整改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各工作专班5月15日前向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标自评打分表(见附件1)、自查问题整改方案,6月9日前报自查问题整改报告;各工作专班要提炼总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做法,形成经验典型材料,6月12日前报送至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估整改(2024年7月中旬前)。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创建评估,各工作专班要加快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式推进、台账化管理,确保反馈问题销号清零,7月10日前向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
4.申报验收(具体时间待定)。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市创建办上报推荐材料,由市依法治市办择优提出5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市、区)、3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推荐名单,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将通过材料初审、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媒体公示等环节,对符合要求的综合示范县(市、区)、单项示范项目进行命名;各工作专班要认真做好创建材料收集、审核把关、系统上传、省级实地验收准备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各镇(办、中心)、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紧盯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压实创建责任。各镇(办、中心)、各责任单位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创建主体责任,加大创建工作支持力度,强化人财物保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用,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工作专班要抽调精兵力量,主动对标承担任务,细化指标体系,把责任压细到岗、压实到人。
(三)强化督察考评。严格执行工作落实反馈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各工作专班要定期向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作用,定期通报创建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任务推进缓慢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影响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整体进度的,将在法治建设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办、中心)、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以及街头巷尾,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新实践、新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凝聚民心民智民力,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知晓率,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标自评打分表
2.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
附件1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标自评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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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时间 |
年月日 | ||
指 标 体 系 完 成 情 况 及 评 分
指 标 体 系 完 成 情 况 及 评 分 |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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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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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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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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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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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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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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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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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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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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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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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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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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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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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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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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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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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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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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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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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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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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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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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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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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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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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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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加项 | |||||
已完成项目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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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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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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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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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完成及未完成项目,对应指标体系填写序号。
县创建领导小组(县司法局)联系方式:0912-6734248
附件2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责任单位 |
报送材料 |
备注 |
一、政府 |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
1 |
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
县行政审批局 |
(1)提供此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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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
县行政审批局 |
(1)提供此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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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
县行政审批局 |
(1)提供此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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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 |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
4 |
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 |
(1)提供此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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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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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
6 |
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已编制的权责清单文本,清单需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对外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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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级政府及部门没有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
(1)提供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及执行情况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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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 |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
8 |
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健全。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 |
(1)提供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取消的工作部署文件,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资料,对外公示的清单及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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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9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1)提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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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工作部署文件,开展工作资料,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正式文本及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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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
(1)提供加强信用监管,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的工作部署文件,开展工作资料,工作情况说明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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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 |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12 |
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
(1)提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部署文件,结论性报告,开展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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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依法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慎评估资料,典型案例卷宗,对应卷宗的说明性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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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制定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文件,推行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资料,说明性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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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若有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提供依法依规进行补偿的印证资料,若无此类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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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 |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16 |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 |
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
(1)提供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的工作部署文件,结论性报告,开展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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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 |
17 |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
县行政审批局 |
(1)提供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的工作部署文件,结论性报告,开展工作资料,典型事例及对应的说明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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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
县行政审批局 |
(1)提供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的相关制度文件,工作部署文件,结论性报告,开展工作资料,典型事例及对应的说明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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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 |
(五)优化 |
19 |
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
县行政审批局 |
(1)提供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工作部署文件,开展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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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级政府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按上级政府部署将其他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县级政府对涉及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
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 |
提供县级政府对涉及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的相关制度文件,开展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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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 |
(一)健全 |
21 |
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1)提供体现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导、领导的工作部署文件,开展工作资料,统计分析报告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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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1)提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工作部署文件,开展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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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 |
(一)健全 |
23 |
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1)提供体现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的工作部署文件,开展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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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 |
24 |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1)2021年以来公众参与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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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 |
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本级人大代表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的开展工作资料,统计分析材料,结论性报告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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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26 |
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
县司法局 |
(1)提供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制度文件,执行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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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 |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27 |
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
县司法局 |
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内容的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文本,不涉及上述内容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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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o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
县司法局 |
(1)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的开展工作资料,审核登记表,统计分析报告,说明性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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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
县司法局 |
(1)提供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情况的印证资料及说明材料,确有发生的,提供具体案例及处置结论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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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 |
30 |
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
县司法局 |
(1)提供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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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 |
(四)及时 |
31 |
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 |
县司法局 |
(1)提供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的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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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县司法局 |
(1)提供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资料,清理结论性文件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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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实现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实现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平台查询。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本地区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的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等印证资料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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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 |
(一)依法 |
34 |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的制度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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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资料,监督结果结论性文件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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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 |
(二)公众 |
36 |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的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的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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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意见记录,意见采纳情况等印证资料; |
| ||
38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提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的意见记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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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
39 |
明确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制度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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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的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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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 |
(四)合法性审查 |
41 |
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申查的情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1)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的统计分析及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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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市县党政机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应当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
县司法局 |
(1)提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制度性文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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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体讨论决定 |
43 |
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o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
县政府办 |
(1)提供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的会议记录资料,说明性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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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
县政府办 |
(1)提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的印证资料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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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
45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1)提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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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 |
(六)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
46 |
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
县政府办、县委巡察办、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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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一)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
47 |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
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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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 |
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各领域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总数、涉及罚款案件总数及罚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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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一)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
49 |
除有法定依据外,创建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提供除有法定依据外,创建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说明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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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典型案例资料,说明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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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的制度性文件及有关工作资料,典型案例资料,说明材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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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52 |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的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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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的制度文件,现场照片,视频资料,文字记录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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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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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55 |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的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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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的工作资料和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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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的照片、视频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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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58 |
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送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一户式”集中储存的工作资料,台账,照片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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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59 |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的审核意见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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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o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的机构设置文件,三定方案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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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61 |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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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 |
62 |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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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的制度文件,告知权力义务文书,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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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五)全面 |
64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度性文件,如无相关问题的,提供说明材料,如发生相关问题的,提供典型案例及处置结论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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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
65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制度性文件,已持有执法证件统计表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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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规范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的制度性文件和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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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
67 |
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1)提供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的工作批示、会议纪要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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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
县财政局 |
(1)提供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印证资料及情况说明; |
| ||
五、行政 |
(一)自觉 |
69 |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
县纪委监委 |
(1)提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的制度性文件,开展监督工作有关资料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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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意见统计清单,开展工作资料,意见办理结果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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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
(1)提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的说明材料,包括案由、出庭、败诉率、执行等情况; |
| ||
五、行政 |
(一)自觉 |
72 |
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栽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的说明材料,对裁判结果的执行情况报告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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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资料及情况说明; |
| ||
74 |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避免问责不力,也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 |
县纪委监委 |
(1)提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避免问责不力,也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制度文件,工作资料,典型案例及说明材料等资料; |
| ||
(二)加强行政监督 |
75 |
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的制度性文件,实施监督的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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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 |
(三)全面 |
76 |
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
县政府办 |
(1)提供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文件,清单文本,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对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的说明材料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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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创建周期内,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提供创建周期内,没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若无此类问题,提供说明材料,有此类问题的,提供案件资料及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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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 |
(一)健全 |
78 |
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的制度性文件、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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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 |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镇(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的工作报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照片,成立文件等资料; |
| ||
六、社会 |
(一)健全 |
80 |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部署文件,开在普法宣传工作资料等印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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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 |
81 |
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较强,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
县司法局 |
(1)提供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较强,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的工作资料,说明材料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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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
(1)提供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开展资料,结论性材料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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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复议机关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通过调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公开公正办案。全面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县司法局 |
(1)提供行政复议机关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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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 |
(二)加强 |
84 |
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
县司法局 |
(1)提供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的场所照片,经费预算批复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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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 |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
85 |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与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各镇(办、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的典型案例,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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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与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各镇(办、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的制度性文件,工作资料,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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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在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与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各镇(办、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提供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在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的工作资料,典型案例,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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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 |
88 |
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与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各镇(办、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的工作资料,工作制度,评估结论,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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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与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各镇(办、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提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工作部署文件,工作、学习记录,学习资料,演练预案,现场照片等印证资料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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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 |
(二)提高 |
90 |
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
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与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各镇(办、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的制度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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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各镇(办、中心),涉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的制度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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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
92 |
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 |
县委组织部 |
(1)2021年以来本地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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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创建周期内,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 |
县纪委监委 |
(1)提供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的典型案例及说明材料,不涉及该情况的提供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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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二)强化 |
94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的制度性文件,学习记录,现场照片,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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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 |
95 |
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提供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的制度性文件,工作部署文件,学习资料,统计分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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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治 |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96 |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1)提供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会议纪要,有关工作部署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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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1)提供每年3月1日前,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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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治 |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98 |
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择职能作用。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 |
提供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的工作部署文件,工作资料,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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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 |
99 |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1)提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制度文件,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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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 |
100 |
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考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 |
县委组织部 |
(1)提供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考核结论,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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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加项 |
(一)加分项 |
101 |
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
县政府办、县委办、各行政机关、各镇(办、中心) |
需准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省级党委政府的正式文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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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有关做法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 |
县政府办、县委办、各行政机关、各镇(办、中心) |
需准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省级党委政府的正式文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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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否决项 |
103 |
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县政府办、县委办、各行政机关、各镇(办、中心) |
提供未发生此类情况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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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在示范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中,故意编造、虚构有关数据、资料、文件等,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 |
县政府办、县委办、各行政机关、各镇(办、中心) |
提供未发生此类情况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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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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