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5-00448 | [ 主题分类 ] | |
|---|---|---|---|
| [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9-18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佳政发〔2025〕34号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 ||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榆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下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主城区内新城路和怡酒店以南,木场湾加油站以北,山城南路以东,山城西路以东整个区域,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00米以内,东方红文化产业园整个区域。
二、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具体规定,依照《榆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重点管理区域并及时公布。
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四、本通告自2025年9月17日起施行。
佳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