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8016090952F/2025-002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7-03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佳县人民政府 关于野生鸟类保护及引导群众 主动上交野生鸟类、制品和猎捕工具的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关于野生鸟类保护及引导群众 主动上交野生鸟类、制品和猎捕工具的公告
时间:2025-07-04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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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野生鸟类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引导群众主动上交野生鸟类、制品和猎捕工具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交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携带的所有野生鸟类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地方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以及“三有”野生鸟类用野生鸟类的整体或部分(如羽毛、骨骼、肉等)制作的标本、饰品、工艺品、药品等制品用于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各类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猎枪、弹弓、网具、陷阱、诱捕装置等)

二、上交时间

2025年7月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7月18日(共15天)请广大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上交。

三、上交地点

佳县林草资源管护中心(联系电话:0912-7961989)

四、处理措施

对主动上交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在公告规定时间后仍拒不上交,继续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树立往后越严”的执法导向。

五、宣传引导

全县各单位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野生鸟类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组织开展入户宣传,重点面向鸟类栖息地周边居民、花鸟市场从业者等群体,普及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的违法性及后果,营造全民保护氛围;鼓励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野生鸟类保护宣传和监督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保护野生鸟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执法

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全县鸟类栖息地、集贸市场、餐馆、花鸟商店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加大非法猎捕工具清缴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

七、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2-7961989

保护野生鸟类,维护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本公告号召,主动上交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和猎捕工具,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守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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