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5-00254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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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7-03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 关于野生鸟类保护及引导群众 主动上交野生鸟类、制品和猎捕工具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鸟类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引导群众主动上交野生鸟类、制品和猎捕工具,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交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携带的所有野生鸟类(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地方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以及“三有”野生鸟类)及用野生鸟类的整体或部分(如羽毛、骨骼、肉等)制作的标本、饰品、工艺品、药品等制品和用于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各类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猎枪、弹弓、网具、陷阱、诱捕装置等)。
二、上交时间
2025年7月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18日(共15天),请广大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上交。
三、上交地点
佳县林草资源管护中心(联系电话:0912-7961989)
四、处理措施
对主动上交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在公告规定时间后仍拒不上交,继续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树立“越往后越严”的执法导向。
五、宣传引导
全县各单位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野生鸟类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组织开展入户宣传,重点面向鸟类栖息地周边居民、花鸟市场从业者等群体,普及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的违法性及后果,营造全民保护氛围;鼓励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野生鸟类保护宣传和监督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保护野生鸟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执法
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全县鸟类栖息地、集贸市场、餐馆、花鸟商店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加大非法猎捕工具清缴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
七、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2-7961989。
保护野生鸟类,维护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本公告号召,主动上交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和猎捕工具,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守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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