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8016090952F/2025-0024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2-14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方红产业园行政片区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方红产业园行政片区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5-02-17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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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东方红产业园行政片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佳县佳州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拟征收土地面积5.6192公顷,其中:农用地4.7225公顷(耕地0.1771公顷、林地0.1333公顷、园地2.8401公顷、草地1.5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9公顷),建设用地0.8967公顷(其中佳县公路局0.001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按《佳县2025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该地段属东方红产业园行政片区核心区域,土地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不设置奖励。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东方红产业园区东方红大道统征储备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佳政发〔2023〕15号)、县政府2023年第8次和县政府2024年第55次专题会议确定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佳州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3月16日。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佳州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佳州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予以张贴,城关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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