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5-00241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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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1-07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远景能源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远景能源佳县10万千瓦风电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27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远景能源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013号),批准为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位置
王家砭镇赵家沟村、朱官寨镇槐树峁村、通镇史家沟村等,土地用途为用于远景能源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王家砭镇赵家沟村、朱官寨镇槐树峁村、通镇史家沟村等土地1.2309公顷,其中农用地1.2309公顷(耕地0.0862公顷、林地0.1047公顷、园地0.4475公顷、草地0.57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执行,标准为每亩0.7万元-4.8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执行。
2.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及我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由县人社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宜
1.佳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3.本次征收土地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2-6721551。
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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