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8016090952F/2025-000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1-21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5-01-21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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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内新城路和怡酒店以南,木场湾加油站以北,山城南路以东,山城西路以西整个区域,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00米以内,东方红文化产业园整个区域。

(二)佳县其他区域中,以下地点及其周围200米内为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3.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汽车站、停车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场所;

5.城市道路、地下室等地下空间;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佳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管控时间

2025年全年。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四)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禁放区域图.png


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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