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5-00067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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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1-21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内新城路和怡酒店以南,木场湾加油站以北,山城南路以东,山城西路以西整个区域,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00米以内,东方红文化产业园整个区域。
(二)佳县其他区域中,以下地点及其周围200米内为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3.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汽车站、停车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场所;
5.城市道路、地下室等地下空间;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佳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管控时间
2025年全年。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四)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禁放区域图.png
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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