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4-00479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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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11-27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佳县木场湾配套厂地上建筑物拆除的通告 |
为持续盘活闲置资产,加快木场湾配套厂低效闲置资产改造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拆除佳县木场湾配套厂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现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利人:佳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二、拆除单位:佳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三、拆除范围:拆除地位于佳县佳州街道办事处云岩东路58号,四至界限以《不动产权证书》(陕〔2024〕佳县不动产权第00156号)核定为准,在规定时限内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的水、电、气、暖等设施及附属建筑物。
四、拆除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4日。
五、相关事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如有私自占用行为,请各占用人积极配合,务必于12月3日前搬离,否则将被视为放弃。
特此通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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