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4-00477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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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11-11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神华神东电力国能佳县5万千瓦风电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促进我县新能源产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以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将神华神东电力国能佳县5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乌镇符家畔村、王家畔村、刘家沟村、刘家崖村、黄家圪劳村、刘双沟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4056公顷,其中:农用地1.4056公顷(不占耕地、园地1.0674公顷、天然牧草地0.2098公顷、农村道路0.0354公顷、其他草地0.0930公顷)。土地地类以三调结果为准,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坐标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神华神东电力国能佳县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执行,标准为每亩0.7万元-4.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由县政府责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乌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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