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8MB299108XU/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佳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31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及耗材采购“两票制”的通知(3)
关于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及耗材采购“两票制”的通知(3)
时间:2024-08-02
来源:佳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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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推进“两票制”在我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陕医改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供应,结合我省实际,为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耗材时,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购销发票,具体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在本部门和相应医疗机构网站上公告。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卫财务发〔2024〕39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医改办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陕医改办发〔2018〕5号)的要求,在药品和血管介入等13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并做好票据审核。对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可不执行“两票制”;对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 基础上再开一次购销发票,并在本机构或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告;对采购急(抢)救等特殊情况药品耗材时,可不实行“两票制”,但需在本机构或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告。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发〔2006〕119号文件)之规定,佳县为二类边远地区。

根据上述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允许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当中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购销发票。

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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