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4-0039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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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佳政任字〔2024〕12号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靳生朝等职务调整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2024年10月9日,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靳生朝为县司法局副局长,因其原机构撤销,原职务自然免除;
刘鹏飞、张继军为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亚飞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亮亮为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喜卫为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普祥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 丹为县文化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刘 瑜为县中心敬老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晓鹏为县救助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马建荣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高向东不再担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申海平不再担任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贺徐强不再担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谢云峰不再担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彩珍不再担任县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康永生不再担任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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