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佳县交警大队接网友举报称:1月15日19时左右,339国道947公里+500米路段处,陕K6***V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请求严查。接警后,辖区王家砭交警中队迅速安排警力对举报车辆进行追查。
当日夜间,民警将正在道路行驶中的当事车辆拦截,民警向当事人刘某出示举报视频后,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刘某驾驶货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且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拆除灯具恢复车辆原状。
交警提示:擅自给车辆加装外置灯光,会给其他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带来严重视觉扰乱,极易导致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