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宁夏铱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NW4B3F,法定代表人:郝文龙):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涉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中,已依法向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邮寄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你单位拒收文书、拒不配合送达,致使相关法律文书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规定,依法对你单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佳人社监理决字〔2026〕1号)予以公告送达。

经查,你单位拖欠叶琼、乔光东等1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84993元(大写:肆拾捌万肆仟玖佰玖拾叁元整)。案件调查期间,我局依法送达了调查询问、责令改正、行政处理事先告知等法律文书,但你单位拒不配合监察调查,逾期未举证证明工资已足额发放,拒收责令改正文书,且逾期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足额支付所拖欠12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84993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自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