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年检复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榆政民发〔2022〕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城市低保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年检复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年检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城市低保与城市特困供养待遇,不符合条件的按终止程序予以取消。

二、年审时间

2026年7月7日至2027年3月10日。

三、阶段安排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9月10日,未按时提交资料视为主动放弃待遇享受。

(二)资料整理及调查核实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7年3月10日,在此期间由于填报信息不实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待遇享受。

四、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各社区城市低保对象,携带本人证件到各社区领取审核登记表或自行在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提交审核登记表时,所有低保对象须完整、真实填报法定赡、抚养义务人相关信息,严禁漏报、瞒报、伪造赡抚养人信息;凡刻意隐瞒、虚构相关信息一经核实视为骗取低保待遇,一切后果自负;

2.低保对象必须携带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医保缴费凭证、租房协议(房主联系方式)、残疾人携带残疾证;

3.重病患者或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需提供2025-2026年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治疗花费票据等;

4.未成年人户口单设或随其他人员的,必须提供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社区(单位)证明、情况(原因)说明、父母身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5.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需填写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陕西省申请及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

以上资料提交办理,如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二)城市特困

各社区城市特困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特困证到各社区领取审核登记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一式五份)或自行在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携带残疾证以及监护人等证件复印件。

五、入户调查注意事项

各社区城市低保与城市特困供养对象需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城市低保

1.认真接听入户调查人员电话(包括租房、借房的房东也需要配合接听电话);

2.入户调查中如实回答问题;

3.根据享受低保的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4.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一家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同时一起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租赁合同、借房协议、残疾证、重病患者提供两年内诊断证明及治疗花费票据、死亡证明等;

5.因病、因学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

6.经联系通知后入户时所有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必须在家,情况特殊的(如正在外地治疗不适合入户等)可视频通话。                    

在审核中发现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等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后按程序终止低保资格。

(二)城市特困

1.认真接听入户调查人员电话

2.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特困证)原件

3.对特困人员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登记。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docx

附件2: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docx

附件4: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审核表.wps

附件3:陕西省申请及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docx

佳县民政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