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办发〔2023〕79号)和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佳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住建发〔2024〕16号)文件要求,佳县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承租对象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现就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租对象:南湾小区和春晓苑小区现承租的住户。
(二)续租条件: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欠缴租金及物业费;
2、属于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城市低保户优先,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万元以下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的,不得超15万元;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在本县无房产的且在县外不得有两套及两套以上房产的(包括商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超50万元的;
6、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租赁期间未违反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
(三)续租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
2、物业公司开具物业清费单;
3、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及居民提供其他收入证明(如经营性收入、灵活就业、养老、赡养费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有注册个体、公司、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原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有机动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享受低保的,提供《城镇居民低保本》、低保存折近期流水明细(原件);
7、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续租的,需委托人提供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证件(原件);
8、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四)提交续租材料时间、地点及续租价格
1、提交续租材料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7月31日止。
2、续租地点:佳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佳县新城路38号,新城小学对面二楼)。
3、续租价格:南湾小区续租租金为3元/月/平米;沟沟渠春晓苑小区:①简装房(30套)续租租金为3元/月/平米,②未简装房续租租金为1元/月/平米。
(五)续租流程
系统审核—签订佳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进行公示。
(六)其他说明
1、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符合续租条件或合同到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租的,取消续租资格,收回房源。未进行续租的应主动配合物业搬离现住公租房,拒不退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如承租户主动退出的,提交退房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3、其他未尽事宜按《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佳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佳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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