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陕西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5〕278号)文件要求,本次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中我县最终认定2个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佳县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序号

图斑编号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核定面积

(平方米)

矿山位置

1

YZ6108282032040001

110.70702

37.75866

623.54

 螅镇大社村

2

YZ6108282052130001

110.60147

37.74835

599.39

螅镇大社村

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佳州街道申家湾村1号

联系单位: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719200

联系电话:672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