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佳县国桢图书馆运行与管理,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佳县国桢图书馆(下称“本馆”)业务服务,各图书分馆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馆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读者第一 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利用本馆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和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保障和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第二章服务设施与环境
第三条本馆选址、规模、建设要求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执行。本馆馆舍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场地和设施用途。读者活动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少儿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不低于全馆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应建立少儿分馆或设立单独的少儿借阅和数字文献服务区域。
第四条本馆建筑功能总体布局遵循以读者服务为中心,功能区域设置应合理明确,以适应发展后期读者增量和藏书增量需求。中文图书借阅区、少儿阅览室、盲人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古籍室、国学专藏室、电子阅览室、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公共空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本馆在馆外应设有醒目的馆名标牌,主入口大厅及各楼层应有楼层设施分布图和明确的指引标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公约、读者须知、借阅(使用)规则、服务承诺等基本服务政策均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并保证公示内容及时更新。
第六条本馆馆内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主出入口提供无障碍通道,室内有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第七条本馆应提供良好的存藏借阅环境。公共区域保持安静整洁,垃圾箱数量及位置分布合理,垃圾及时清除,公共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第八条本馆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公共安全应急预案,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计算机病毒等必要设施。馆内实行全面禁烟,安全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相关知识,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并组织读者疏散。
第三章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
第九条本馆服务对象包括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习惯,努力满足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者、农村和偏远地区公众等特殊群体文化需求。
第十条本馆全年工作日及周末正常对外开放,开放时间不低于52.5小时/周,延时开放时间不低于28小时/周,国家法定节假日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7小时/天,24小时自助图书馆无特殊原因全天开放。
第十一条本馆因故暂时闭馆或者变更开放时间,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向读者公告。如遇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部分服务的,应及时向读者公告。
第四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十二条本馆应科学合理确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重点。保持重要文献、特色文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积极征集家族家谱、民间古籍等地方文献,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十三条本馆应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采购正版文献,不得向读者提供盗版文献(包括视听文献、电子文献)借阅服务。
第十四条本馆应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技术规范,对到馆文献信息资源及时编目,并尽快发布以便借阅。文献加工处理时间以文献到馆至文献上架(上线)服务的时间间隔计,报纸期刊到馆当天上架服务,图书到馆7个工作日内上架服务。应提高文献加工处理效率,缩短文献加工处理周期。
第十五条本馆应建立便捷实用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揭示系统,开架图书提倡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排架正确率不低于95%。开架书库内实行馆员巡视制度,发现读者潜在需要,帮助读者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本馆应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数据库,确保可提供的数字资源不低于4TB,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第十七条 本馆应加强地方资源建设,做好日常收集、整理、保存地方文献的工作,逐步建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文化资源集群。
第五章 服务内容与效能宣传
第十八条本馆应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开放基本服务。包括文献资源借阅与咨询、公益讲座与展览、阅读推广宣传、基层文化业务辅导、参考咨询、文化共享工程、总分馆体系建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等其他免费服务。
第十九条本馆应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定期开展巡回流动服务,将公共图书馆服务向社区、村镇等延伸。采取预约借书、电话续借、流动借阅以及为残障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服务措施。努力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创立特色服务品牌。
第二十条本馆应积极开展服务宣传和阅读推广活动。在世界读书日、公共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月、阅读文化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书单推荐、读书交流、演讲诵读等阅读推广活动,并通过本馆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和本地媒体对外宣传与推广,推动书香社会和全民阅读建设。每年举办培训展览以及讲座报告不少于30次,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12次。
第二十一条本馆应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设备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建立电子阅览室,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供读者使用的计算机。遵循公益性原则,引导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正确利用网络。应建立网站提供网上服务,网站应包括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古籍保护、书目检索、参考咨询、读者信箱等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第二十二条本馆应在政府主导、多级投入、集中分层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下,建立普惠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总分馆服务,实现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统一服务政策和标准、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本馆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个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提供多样化的、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满足特殊群体基本文化需求。
第二十四条 本馆应构建志愿者服务常态化机制,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相应服务,并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图书馆志愿服务。
第二十五条本馆应注重与其他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馆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在文化活动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文献资源共享、文化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学习交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馆应注重保护读者隐私,通过自助服务设施设备,提供自助办证、自助查询、自助借还等便捷服务,还应提供寄存包、饮用水供应、放大镜借用等免费便民服务。
第六章服务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应做到配备齐全,结构合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馆应当建立馆员文明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服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遵守《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开展服务活动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要求:
(一)挂牌上岗,仪表端庄大方,着装规范得体,接待读者应当说普通话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二)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准闲聊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维持服务区域秩序,言行轻声。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者由其他工作人员替岗。
(四)耐心解答读者咨询。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应当及时给予回复解答。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当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或为读者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本馆应当建立服务监督与评价体系。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来自读者的意见或投诉。馆舍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读者满意度调查,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200份,回收率不低于80%,及时分析回收的读者满意度调查表,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建档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