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佳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税务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现将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其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一起来,全局积极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深入细化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注重学做融合,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完善宪法常态化学习宣传机制。2024年,我局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法律法规等培训学习5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严格落实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既不折不扣把该减的减到位,又依法依规把该收的征收好,坚决不搞大规模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组织收入原则问题,及早进行预防,做到应收尽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持续落实优惠政策。在严格落实更大规模的退税减税政策基础上,注重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融合运用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课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点对点辅导等方式,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疑点数据实时推动应对,不折不扣落实退税减税政策。

(三)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首违不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纳税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不符合“首违不罚”的纳税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促进执法人员知规明责,精准执法,增强税务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规范化执法。

三、提升执法制度建设

(一)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省局、市局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大部署,勇趟深水抓改革,主动作为促发展,积极推动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各部门各负其责,紧盯时间节点,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涉及自己部门公示事项。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公示纳税服务规范以及办税指南,并充分利用微信群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宣传公开,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事项流程、所携带资料以及办理时限等信息,通过办税服务厅立式触控一体机及广告机对全局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公示项目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严格规范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文字记录方面,规范填写执法文书,确保内容完整、格式统一,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音像记录方面,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需记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证据采集等关键步骤,并及时上传至执法记录仪系统。因数电发票全面推广对纳税人实行发票赋额制,县局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1条。在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严格执行审核事项清单内容,不随意扩大审核范围,目前暂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合法性审查15份,行政执法规范化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全面提升决策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组织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有效发挥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科学民主决策重大法治事务的效用。

(三)扎实开展专项督察。2024年,我局及时开展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工作专项督察。对在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进行督察,确保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深入开展税收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涉税疑点、深入排查整改税务执法有关典型问题等,完成了市局下发的各类疑点检查并整改,通过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在加强税收票证、代开发票管理、规范现金税费收取、堵塞税费征收漏洞、规范税收管理、确保税费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线下宣传“送春风”。持续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纳税人学堂线下培训,由青年干部为讲师,现场解答涉税难题,共开展12期,共计600余户纳税人参加。开展“税惠到坊”活动,围绕社保医保等群众重点关注的税费事项宣传辅导20余场,建立“税银便民服务驿站”1个,服务纳税人缴费人1000余次,发放税费便民服务联系卡8000余张。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引导小朋友们争当小小税法宣传员。

(二)线上宣传“暖民心”。参与开展两场“可视化答疑”直播活动,培训各类纳税人700余人次,解答问题50余个,获得点赞35672次,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好评。依托征纳互动平台,开展精准推送涉税视频、长图28次,惠及550余户企业。智能互动解答问题3344次,在线互动解决问题422次,跨省互动解决问题6个,节约了纳税人办税成本。

(三)专项核查“排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招商引资乱象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佳县税务局迅速调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工作方案,由专人负责,多次与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佳县县委办公室、佳县招商服务局沟通协调,同步在佳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公众号查询,筛选出1份存在利用财政返还、引税返税招商引资问题的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向县委办公室、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发函,确认佳县辖区内不存在享受政策企业,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县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合法性,维护了市场营商环境的公平。

五、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公示机制“畅渠道”。利用好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电子屏等传统公示载体的基础上,依托公示平台全面、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本级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信息,构建集“办问一体、宣传辅导、征纳互动、诉求响应、争议化解”的综合税费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枫桥经验“促和谐”。创建7个“枫桥式”税务分局,设立8个“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室”,配备17名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员,落实税费矛盾分级分类管理,成功化解各类税费争议事项20余起。高标准实现“税费争议就地化解,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县(区)局,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

(三)百姓问政“解民忧”。严格落实答政事项逐级审核制度、“一把手”督办制度和答政沟通回访制度。目前,该项工作已融合至12345热线受理。2024年我局共收到6条百姓问政,逐一核实并致电回访,实现100%受理、100%响应、100%回复、100%办结、100%满意。倾力打造“佳快办”服务品牌,优化办税流程,精准定位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减少办税缴费等待时间,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推动税费质效不断提升。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配合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等单位进行政务数据共享,持续加强信息发布,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

(二)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积极开展针对重大税务改革、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等重点监督工作,针对日常考核和内外部监督发现的执法过错,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切实强化了税务人员规范执法的责任意识。

(三)深化外部监督机制。聘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佳县农商行等不同领域的社会各界代表共计10名,为佳县税务局特约监督员,对佳县税务局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和反馈,推动政务服务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同时,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税务局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七、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学法述法评法制度》的通知,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我局今年共组织6期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活动,1次全体干部学法会议。

(二)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重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逐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通过举办全员普法专题培训会潜移默化中加强基层税务人员法治思维能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积极参与全民普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精心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宪法宣传周,以“税助发展 向新而生”为主题,专门设置税收法治咨询宣传台,发放税收优惠政策传单、海报等,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全民参与普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模范作用。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税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持续提升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法治教育培训、执法资格考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等强有力的措施,持续强化干部队伍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税务法治队伍。

(三)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开展税务执法资格证检查清理专项工作,对已调出需清缴的3名人员,限期交回证件,并建立税务检查证清缴台账;对具备执法资格的4名人员,办理执法资格证并录入系统予以公示,确保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025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扣“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为推动全县法治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佳县税务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