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佳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全县范围内林草区野外用火戒严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戒严期限:自发布此戒严通告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县林草防火戒严期,在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戒严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含高速公路绿化带)、草地、各旅游景区和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戒严要求:在戒严期内,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山狩猎、林草区私设电网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在森林和草原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冻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违规处罚:在防火戒严期内,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戒严规定、不服从扑救火灾指挥、影响扑救火灾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各镇(办)、白云山景区管委会、榆佳经开区管委会及林业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控火源入山入林,加大戒严区域巡查力度,排除火灾隐患;加强防火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对特殊人群要进行单独引导教育;对护林员加强教育提高责任心。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县林业局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灭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火场,接受统一指挥,进行科学扑救。

森林火警:12119              火警:119                     

佳县森防办:6724282          佳县林业局:6724085       

佳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中心:6723670

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