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倡议

广大交通参与者: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一些不文明的骑乘行为,已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发出以下倡议:

一、争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把佩戴安全头盔作为良好的习惯养成,选择正规厂家生产且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适合自己头型、大小的头盔。同时,使用时要注意适度调节头绷带,并扣好头盔安全锁扣,保证头盔不晃动并佩戴舒适。做到“无头盔,不骑乘”,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二、争做遵规守法的示范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要先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争做遵规守法示范者。

三、争做交通安全的推动者。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骑乘人员,时时注意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企业、快递、外卖行业等,要将头盔佩戴率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挂钩,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社区、村镇要积极推动将头盔佩戴使用情况纳入文明社区、村镇、家庭等评选条件,树立安全出行新风尚。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小举动,是关乎出行的大安全,既是个体生命安全的责任,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