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佳县双安达环保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佳县双安达环保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上报,请予以公示。

附件: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佳县环罚〔2024〕3号).pdf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