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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来,佳县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3年度佳县林业局在佳县人民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3年佳县林业局在佳县人民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条,公开的内容涉及部门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知识普及、工作动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能及时在网站、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林业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
(五)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监督的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