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2304-00348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2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榆林恒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NG母站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榆林恒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NG母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项目拟征收通镇杨道渠村集体土地6亩。
二、征收土地目的
项目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2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讯、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佳县基础设施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具体为榆林恒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NG母站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此次征地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为辅的安置方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征地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