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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高阳湾水库和暖渠山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2212-00087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22〕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3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高阳湾水库和暖渠山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榆林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规定,我县对高阳湾、暖渠山两座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库概况

(一)高阳湾水库:位于黄河一级支流佳芦河下游五女川支流金明寺沟出口附近,大坝建在金明寺镇高阳湾村,坝址距佳县城约40km。坝址以上主沟道长18km,沟道比降6.95‰,控制流域面积135km2。工程于1974年10月开工建设,于1976年7月竣工建成,总库容1760万m³,是一座以防洪、拦沙为主,兼顾灌溉、养殖等综合功能的小型水库。

(二)暖渠山水库位于黄河一级支流车会河中游,坝址在朱家坬镇暖渠山村,距佳县城约40km,地理坐标东经110°23′18″″,北纬38°12′29″。工程于1975年10月开工建设,于1977年9月竣工建成。该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2km2,是一座以防洪、拦沙为主,兼有灌溉、养殖等综合利用、多年调节的中型水库。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高阳湾水库管理范围线为大坝从上游坝脚线向上游50m,下游坝脚线向下游100m,从坝端向外20m;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或开挖边线向外50m,消力池以下100m;其他建筑物从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15m。库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

2、暖渠山水库管理范围线为坝脚线上游100m,坝脚线下游200m,左右岸开挖边线外50m;溢洪道两侧开挖边线向外50m;水工建筑物开挖边线外30m;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

(二)保护范围

1、高阳湾水库保护范围为从下游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m,从左右岸坝端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各50m;溢洪道由工程管理范围向外100m;其他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50m。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2、暖渠山水库保护范围为下游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00m,左右岸坝端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各100m;溢洪道工程边界线外延100m;水工建筑物边界线外延50m;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有关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库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限制非水事活动,并且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三)在水库保护范围内控制非水事活动,并且禁止从事影响水库运行、危害水库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四)对违反本公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