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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佳县方塌镇 50MW风力发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2104-00428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21〕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佳县方塌镇 50MW风力发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文件精神,现将佳县方塌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项目拟征收佳县方塌镇园则河村、马能峁村、杨塌村、尚寨村、方踏村、折家畔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1.6587公顷(折合24.8805亩)。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实地丈量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项目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2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佳县基础设施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具体为佳县大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佳县方塌镇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此次征地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为辅安置方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征地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