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规范白云山景区旅游秩序的公告
索引号 | 6108280002/202002-00303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20〕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规范白云山景区旅游秩序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了营造一个祥和、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坚决杜绝拦路乞讨、尾追兜售、偷逃门票、欺诈游客、私收布施等不文明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规范白云山景区旅游秩序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景区内行乞,景区居民不得向乞讨人员提供住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行乞人员确有困难,由县救助站予以解决。
二、景区内所有商户不得无证经营,不得出店经营,不得拉客揽客,严禁尾追兜售。
三、坚决取缔乱摆乱放摊点,对所有影响景区整体形象的摊点限期予以拆除。
四、严禁在景区内燃烧高香。
五、严厉打击偷逃门票、倒卖门票、拉客揽客、私收布施、利用宗教活动欺诈游客钱物等违法行为。
六、所有进入景区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扰乱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