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封山禁牧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59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9〕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封山禁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封山禁牧工作,2008年10月份,市林业局组织森林警察和市封山禁牧稽查大队全体成员,历时一个多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旨在促进“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的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市222个乡镇封山禁牧,舍饲养畜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促检查。现将检查我县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市上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县“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推进缓慢,与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整体形势极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底子不清,档案不全,散牧羊子随处可见。此次市上检查我县封山禁牧工作,除康家港、朱官寨两乡镇未发现放牧现象外,其余各乡镇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放牧现象。特别是方塌、通镇两乡镇散牧现象尤为严重,根据群众反映方塌乡崖腰洼、谢家沟等村有几十群羊子常年公开放牧。通镇甚至还有个别乡镇干部参与或雇人放牧,影响十分恶劣,给全县的封山禁牧工作带来了很大阻力和极坏影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在市上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放牧现象的乡镇,给予扣除乡镇转移支付处罚决定。    具体处罚情况为:螅镇发现羊群数5次、149只,扣除转移支付5000元;坑镇发现羊群数3次、56只,扣除转移支付3000元;大佛寺发现羊群数2次、72只,扣除转移支付2000元;店镇发现羊群数6次、262只,扣除转移支付6000元;木头峪发现羊群数4次、255只,扣除转移支付4000元;峪口发现羊群数3次、103只,扣除转移支付3000元;佳芦镇发现羊群数17次、851只,扣除转移支付17000元;刘家山发现羊群数5次、145只,扣除转移支付5000元;乌镇发现羊群数6次、306只,扣除转移支付6000元;金明寺发现羊群数3次、178只,扣除转移支付3000元;官庄发现羊群数3次、69只,扣除转移支付3000元;兴隆寺发现羊群数8次、397只,扣除转移支付8000元;通镇发现羊群数42次、2403只,扣除转移支付42000元;王家砭发现羊群数54次、3250只,扣除转移支付54000元;上高寨发现羊群数23次、1538只,扣除转移支付23000元;刘国具发现羊群数35次、2246只,扣除转移支付35000元;朱家洼发现羊群数15次、884只,扣除转移支付15000元;方塌发现羊群数24次、2335只,扣除转移支付24000元。同时,县上决定给封山禁牧工作先进示范乡镇朱官寨乡奖励3万元。
    希望受到奖励的乡镇要再接再厉,起到示范表率作用,继续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其余各乡镇要学习朱官寨乡在封山禁牧工作中的一些新思路和新做法。要创新的开展封山禁牧工作,动态的建立羊子档案,彻底转变饲养方式,积极推行舍饲养畜,从源头上抓好封山禁牧工作。为彻底扭转全县封山禁牧的被动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