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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乡镇的通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2-00002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1〕2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2-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乡镇的通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参合率明显提升,补偿范围逐步扩大、比例大幅提升、方式更加便捷,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决定,对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综合考评一等奖的通镇、二等奖的乌镇、金明寺镇、三等奖的佳芦镇、木头峪乡、方塌镇分别奖励现金3000元、2000元、1000元,并各颁发奖牌一块;对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王家砭镇、上高寨乡、刘国具乡、朱家坬镇、兴隆寺行政服务中心、官庄行政服务中心、朱官寨镇、刘家山行政服务中心、峪口行政服务中心、店镇、大佛寺乡、康家港乡、坑镇和螅镇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争先进位意识,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继续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