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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206-0000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2〕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2-06-0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县验收组对全县1999年度第十二轮、2002年度第十轮、2003年度第九轮、2004年度第八轮、2005年度第七轮退耕还林工作验收情况,经县政府研究,现给予政策兑现。为了切实做好年度政策兑现工作,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面积及标准
    1999年度第十二轮退耕还林兑现面积22847.39亩,2002年度第十轮退耕还林兑现面积84945.15亩,2003年度第九轮退耕还林兑现面积94959.73亩,每亩兑现粮食补助资金70元,管护费20元;2004年度第八轮退耕还林兑现面积7000亩,2005年度第七轮退耕还林兑现面积34034.1亩,每亩兑现粮食补助资金140元,管护费20元。
    二、兑现要求
    (一)各乡镇要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作为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兑现的透明性、真实性。一是要将各行政村各轮次的分户验收结果和兑现情况张榜公布;二是公开接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退耕还林兑现监督举报箱。对在兑现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确保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乡镇财政所、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要根据兑现明细表册及时足额兑现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兑现。
    (三)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冒领;严禁优亲惠友、克扣群众;严禁以村、组统一领取或由他人代领;严禁搭车收费。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借退耕还林验收兑现向农民摊派或收取费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乡镇在政策兑现过程中,一是要督促村、户完善退耕还林档案;二是要做好春季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部门要对各乡镇建立电子档案。
    (五)国家林业局将于2013年对我县2005年度退耕还林进行阶段验收。经林业部门核查,我县2005年度退耕还林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地块林木严重短缺,杂草丛生;二是个别地块存在面积不足或不实的现象;三是部分地块存在权属争议;四是图、地不符。各乡镇要认真督促2005年度退耕还林涉及农户特别是50亩(含50亩)以上的大户尽快做好补植补造工作,及时清理杂草,补足面积,处理纠纷,林业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做好图纸核对工作。今年秋,县林业部门将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2005年度退耕还林大户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于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取消退耕还林指标。
    (六)个体承包集体或个人土地进行退耕还林(草),因土地承包到期需要变更权益的,要向林业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和政策兑现转移协议,并经林业部门同意,技术人员考证无任何争议方可变更,变更后的政策兑现按变更协议条款进行填报。
    三、广泛宣传,加强领导
    (一)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各乡镇要结合本次政策兑现工作,将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榆政财建发[2004]125号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农户吃透政策,准确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兑现工作在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检查验收组、资金兑现组、审计监督组的职能作用,扎实搞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
    (三)实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检查验收组、资金兑现组和审计监督组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搞好政策兑现工作。

    附件:各年度各轮次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表(略)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