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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206-00004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2〕1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2-06-0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加快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建设步伐,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是榆林市“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一项重点供水工程项目,是园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成后,将有效满足园区近期和中期用水量需求,加快园区建设进度,推动园区成为佳县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榆林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目前,园区供水水源地工程加快推进,管道工程即将开工建设。为此,各有关乡镇、部门务必站在发展的高度,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对待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限期完成,确保园区征地拆迁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标准,依法补偿,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县政府在充分调研,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参照了榆佳高速公路、榆济天然气管线、沿黄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供水管道沿途乡镇土地现状,制定出台了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标准附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所涉乡镇要严格兑现,依法补偿。一是准确核实征地的数量。要以征地四至范围为依据,由县国土局、林业局、县水务公司以及乡镇、村、组和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确认地类,丈量面积,清点附着物种类和数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二是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兑现。各单位、各部门参与征地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化依法办事、按标准办事的意识,不得随意改变政策,在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把尺子执行到底。三是及时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费。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的补偿标准核实补偿费用,签订补偿协议,并将核实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直接兑现给村组或个人。四是坚持和谐征地。加强对工程的宣传,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依法说教,以理服人,主动化解矛盾,坚决避免冲突。五是坚持阳光征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供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矛盾和纠纷。为此,县政府决定成立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孙守洋县长担任,副组长由白会武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国土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电力局、文广局、财政局、公安局、园区管委会、县水务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朱家坬镇政府、刘国具乡政府、上高寨乡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张平担任。县水务局为征地工作主体,林业、交通、公安、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朱家坬、刘国具、上高寨三乡镇必须抽调精兵强将参与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解决问题。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务必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在手上,落在实处,确保供水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榆佳工业园区调水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略)
榆佳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