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山 四月八庙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1401-0004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3〕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1-0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山 四月八庙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为了确保白云山四月八庙会期间的食品安全,营造安全、卫生的饮食环境,保障游客的身体健康,现就庙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庙会期间,所有申请进入白云山景区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户到县食药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户到县工商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申请人均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健康证或体检表,张贴二寸照片)。

  二、不具备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出具的手续,一律不得进入白云山景区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活动。

  三、景区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烤炸食品。

  特此通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