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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2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401-00041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3〕1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1-0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2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县验收组对全县1999年度第十三轮、2002年度第十一轮、2003年度第十轮、2004年度第九轮、2005年度第八轮退耕还林工程及2011年度绿色通道占用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第一轮验收情况,决定给予政策兑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面积及标准

  1999年度第十三轮兑现面积22625.39亩,2002年度第十一轮兑现面积84934.7亩,2003年度第十轮兑现面积94989.03亩,2004年度第九轮兑现面积7000亩。每亩兑现粮食补助资金70元、管护费20元。

  2005年度第八轮兑现面积34049.1亩,2011年度绿色通道工程占用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第一轮兑现面积641亩。每亩兑现粮食补助资金140元、管护费20元。

  二、兑现要求

  (一)各乡镇要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作为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兑现工作的透明性,真实性。一是要将各行政村各轮次的分户验收结果和兑现情况张榜公布;二是公开接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退耕还林兑现监督举报箱。对在兑现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确保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乡镇财政所、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要根据兑现明细表及时足额兑现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兑现。

  (三)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冒领;严禁优亲惠友、克扣群众;严禁以村、组统一领取或由他人代领;严禁搭车收费。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借退耕还林验收兑现向农民摊派或收取费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乡镇在政策兑现过程中,一是要督促村、户完善退耕还林档案;二是要做好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县林业部门要对各乡镇退耕还林情况建立电子档案。

  (五)个体承包集体或个人土地进行退耕还林(草),因土地承包到期需要变更权益的,要向县林业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和政策兑现转移协议,并经县林业部门同意,技术人员考证无任何争议方可变更,变更后的政策兑现按变更协议条款进行填报。

  三、广泛宣传,加强领导

  (一)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各乡镇要结合本次政策兑现工作,将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榆政财建发〔2004〕125号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农户吃透政策,准确的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兑现工作在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查验收组、资金兑现组、审计监督组的职能作用,确保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检查验收组、资金兑现组和审计监督组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附件:1.各年度各轮次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表

  2.2011年度绿色通道占用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第

  一轮政策兑现表

  佳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