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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营佳县 打火店林场部分国有土地权属界限的决定
索引号 6108280002/201401-00037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3〕1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1-0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营佳县 打火店林场部分国有土地权属界限的决定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因我县地形地貌高低起伏、错综复杂,土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尤其是权属界限不清问题比较突出,给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现带来很大障碍。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发现国营佳县打火店林场管理使用的几宗国有土地权属界限不清。

  县政府组织人员通过充分调查走访,并与宗地相邻村组进行沟通认定,一致认为涉及地块为上世纪五十年代国营佳县打火店林场设立初期,国家对无人管理荒沙地统一进行造林固沙时划定的地块。县政府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决定明确下列几宗国有土地权属界限。

  宗地一:位于佳县王家砭镇王寨村(黑圪塔自然村); 

  宗地二:位于佳县王家砭镇陈泥沟村;

  详细宗地界限见宗地界址图及坐标。

  附件:1.宗地图1;

  2.宗地图2。

  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