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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6108280002/201903-00243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9〕7号
成文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19-03-05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8年,全县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坚决杜绝亡人事故”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安全生产“三项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和集中执法行动等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根据2018年初县政府和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签订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下达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任务书》,按照考核评比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评比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王家砭镇等6个镇及县水务局等6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佳县电力公司等2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刘彦等10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佳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佳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附件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评先进单位

王家砭镇人民政府   螅镇人民政府   朱家坬镇人民政府

朱官寨镇人民政府   乌镇人民政府   坑镇人民政府

二、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考评先进单位

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白云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县水务局    县国土局    县工贸局    县消防大队

三、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

佳县电力公司    佳县宏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201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刘  彦       原佳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小波       原木头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任存厚       原康家港便民服务中心武装部长

蒋卫军       原官庄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大伟       原金明寺镇副镇长

张  静       原佳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干部

刘春瑞       佳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刘  毅       原佳县文广局副科级干部

高粉娥       原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李国汉       原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