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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304-00356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日期 2023-01-1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号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3〕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全县困难群众家庭(以户为单位)无偿发放面粉、大米、食用油等基本生活物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二)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三)全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其中的农村最低生活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不重复发放)。

二、发放标准

每户发放面粉1袋(50斤)、大米1袋(50斤)、食用油1桶(10斤)。

三、发放形式

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县财政局配合,各镇(办、中心)具体负责,务必于2023年1月20日前发放到位,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台帐备查(附件1)。由县政府办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情况进行全程督察,并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办、中心)要于2022年1月16日开始上报《全县困难群众基生活物资发放情况日报表》(附件2),于2023年1月30日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县至民政局。

(联系人:韩帅昕13992207401)

附件:1.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台账

2.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情况日报表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

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台账

序号

乡镇(街办)

村(社区)

户主姓名

对象类别

联系电话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时间

备注

附件2

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情况日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份、户

乡镇

累计到户

合计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城市特困(分散)

农村特困(分散)

三类户人员

(除低保特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