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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304-00355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榆佳经开区管委会、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兰炭、化工、金属镁等企业以及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主动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晓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总协调:陈卫军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高小卫 县应急局副局长

刘汉光 县应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县级核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高小卫兼任。

第一核查组:

组 长:高小卫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李建红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任 浪 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干部

第二核查组:

组 长:刘汉光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任江波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李永雄 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干部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1月9日至10日)。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动员会后,配合市级核查组召开县级启动会,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大核查。参照市级方案,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安全大核查,必须在市级核查组进驻前全部抽调到位(1月10日前),并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二)实地核查阶段(1月11日至3月25日)。市县联动,核查组要通过座谈交流、查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实地核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核查整改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县级核查组要认真梳理汇总问题隐患,4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问题隐患清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收到市级核查组反馈问题隐患清单后,第一时间督促所涉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提升,并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改核查验收工作。

四、核查方式

(一)及时召开安全大核查启动会议。待市级核查组进驻我县后,积极对接相关核查事宜,并组织召开佳县安全大核查启动会。

(二)扎实开展实地安全大核查工作。对照企业分类核查表,市县两级核查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抵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后,及时召开核查工作对接会并同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根据市级核查组组长确定的组划和日程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三)及时交办安全大核查发现问题。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核查组在企业检查完毕后,要与企业进行初步对接,督促企业对易整改、能整改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县级核查组每晚要召开碰头会,认真梳理当天核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支持配合。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月必查”的工作要求,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应急部门监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深入现场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全力配合市级核查组对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本轮安全大核查过程中,核查组要严格落实“四个严查”要求,即:严查动火作业、严查粉尘涉爆车间、严查储存罐区、严查“两类”企业(老企业、老设备)。要严格落实粉尘车间“四必看”要求,即有无操作规程、有无通风设施、设备设施是否防爆、员工培训是否合规。要督促企业建立核查问题隐患台账,认真分析研判,强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确保闭环管理。

(三)严肃追究问责。本轮安全大核查结束后,企业所涉违法违规问题统一由县应急局负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违反特殊作业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

(四)做好后勤保障。本轮安全大核查期间,县级核查组车辆保障工作由县应急局负责,抽调人员在核查期间原则上不参与原单位工作,且不得随意调整更换。

(五)严明工作机制。本轮安全大核查期间,实行周调度工作机制,县级核查组要于每周五12∶00前,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大核查推进情况、问题隐患清单及周调度表(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进行点评通报。

(六)严守工作纪律。本轮安全大核查期间,核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对在核查工作中因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实不细、谎报瞒报等导致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实行一案四查(查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核查组核查责任)。

附件:1.县级核查组联络表

2.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核查调度表

附件1

县级核查组联络表

第一核查组

高小卫

组 长

13310999906

李建红

联络员

15934823519

第二核查组

刘汉光

组 长

13098253609

任江波

联络员

13772332364

附件2

佳县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核查周调度表

核查

地点

本周检查

累计检查企业数

累计发现隐患数

累计整改隐患数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检查

企业数

隐患

总数

一般

隐患

重大

隐患

检查

企业数

隐患

总数

一般

隐患

重大

隐患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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