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2209-00087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22〕3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榆佳经开区,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建安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机构
主 任:高剑利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武 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卫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建强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佩龙 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智荣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高向东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利平 县工贸局副局长
王 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高海彪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东 县资源规划局副总督察长
李 云 县住建局副局长
冯文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永龙 县水利局副局长
胡占艾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刘永存 县文旅局副局长
乔省军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 涛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任小东 县林业局副局长
高卫平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武雄峰 县审批局副局长
李紫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
县建安委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徐建强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云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建安委及其办公室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研究提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工作举措。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任务。
4.负责指导行业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施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权限,夯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5.负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6.协助调查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7.承担原县安委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统筹抓好相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负责核实承揽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2.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县委统战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搭建临时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宗教领域及行业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县住建局。按照要求执行省市住建部门制定的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质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涉及城市水、气、暖相关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外立面装(维)修和广告牌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行使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工程项目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3)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将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立项阶段监督管理。负责新能源行业、电力行业及粮食、棉、糖物资和能源储备等行业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县教体局。负责各类学校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馆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教体领域及行业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县工贸局。负责全县工业商贸领域,物流、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行业以及工贸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配套辅助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6)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民政领域及行业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7)县公安局。负责公安部门实施的道路交通设施及道路安全保卫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事故救援及现场的秩序维护、治安维稳工作。
(8)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领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或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等未履行基本程序擅自施工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路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汽车运输场站范围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0)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管理。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行业、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广播电视和旅游景点(景点内游乐设施)及行业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3)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全县卫健领域及行业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职能范围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本行业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6)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领域和行业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7)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及全县乡村振兴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8)县审批局。负责对工程项目开工手续中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
(三)各镇(办、中心)、榆佳经开区职责
各镇(办、中心)、榆佳经开区对本辖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建立县、镇(办、中心)、村(社区)联动机制,对未批先建、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及时向县建安委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施工活动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本行业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做到全覆盖。
(二)各成员单位、各镇(办、中心)要于每月底向县建安委办公室报送本月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本行业发生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时,除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后,还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事故项目各责任主体及负责人、事故原因调查等信息报县建安委办公室。
(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县建安委办公室沟通联系,确保常态化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