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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009-00080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0〕40号
成文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8-26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佳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8月14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佳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村镇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

  2.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各级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规范有序,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安全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含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

 

                  四、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备案。

2.镇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

  ()应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村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912-6721696

  专家组由县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全县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全县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 ()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单村供水工程应急机构及职责

单村供水工程的应急机构由村委会和镇(办)供水站人员组成。由村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 ()人民政府和水利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

 

、预防和预警

()监控机构

  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预案等级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3.水库工程信息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制应对措施。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依次用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表示。

  预警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全县供水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上级。Ⅰ级、Ⅱ级预警,经上级批准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发布。Ⅲ级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判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事件、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和媒体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针对性的公告,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客观、有效、全面。

 

、应急响应

  ()总体要求

  出现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根据预案等级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三个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2.事件处理完毕,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应急处理

  当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困难时,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在组织会商后,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及调水、送水车辆安排工作。

  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级安全应急机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应急管理局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负责救灾资金的申请。

  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融媒体中心要适时重点做好各级应急机构的当前工作、管制限制措施、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各级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

2.季节性缺水应急措施:对于镇、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5.利用送水车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三)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四)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前池的保护,防地表水进去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应立即关闭该前池,并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

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应急保障

  ()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等级划分,由县级安全应急机构报县政府,申请调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物资保障

  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制订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事发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公安、消防、交运、住建等部门应制应急送水方案和车辆调配方案。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卫生健康局要在事发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保障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技术保障

县政府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后期处置

  ()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2周内,供水单位和县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总结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健康局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