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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12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8]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为全面做好我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08]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县动物疫情发展趋势,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重大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技术力量到位和经费落实、物资落实、责任落实。要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坚决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今秋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lO日开始,1O月31日结束,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以“一疫(口蹄疫)、二瘟(猪瘟、鸡新城疫)、六病(猪蓝耳病、禽流感、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为重点,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做好羊子布病灌服免疫工作。
    (一)细化防疫工作。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的免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灌服免疫要按照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要求,彻底消除免疫空白和免疫死角,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l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确保在lO月底完成集中免疫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行鸡新城疫程度免疫。
    (二)严格保障措施。要做好疫苗冷藏、运输、保管、发放等工作,落实责任,避免损失,确保疫苗利用率达到9O%以上,要强化防疫人员技术培训,严格技术操作程序,搞好各项消毒,防止交叉感染,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减少防疫反应和死亡,确保防疫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疫情监测。县、乡动物防疫机构要严格按照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对于禽流感要加强大种禽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家禽监测数量和频次;对于口蹄疫,重点加强种畜场、规模养殖小区监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按规定上报,严禁瞒报、迟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
   (四)依法强化检疫。县、乡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佳临黄河大桥公路动物检疫站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县动物检疫站要针对国庆期间畜禽产品大范围流通、消费量增加的实际,深入开展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集中检查活动,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五)做好应急准备。县畜牧部门要演练应急队伍,充实应急储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严禁畜禽及相关产品流出疫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领导
    (一)明确责任。动物防疫责任重大,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对于畜牧产业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畜牧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充分发挥驻场、驻村观察员的作用。严格检疫、封销、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加强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拨出专款,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作好人畜共患病发生情况的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商贸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监督配合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处理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秋防工作。
    (二)加强考核。秋季防疫期间,县、乡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和质量是否达标,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检查新型耳标是否佩戴。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责任追究制度,在省、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督查和考核中,对因防疫情况措施来到位,防疫密度末达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补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果造成重大动物疫惰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畜牧业  动物  防疫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9曰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