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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七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118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七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榆林市政府有关通知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1999-2006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粮食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建发[2007]35号)、《关于下达2005年度第三轮退耕还林工程粮食补助资金的通知》(榆财政建专发[2007]3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验收组对我县1999年度第八轮、2002年度第六轮、2003年度第五轮、2004年度第四轮、2005年度第三轮退耕还林(草)工作验收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给予政策兑现。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政策兑现工作,确保退耕还林(草)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面积及标准

经市、县检查组验收,全县1999年度第八轮退耕还林(草)合格面积22953.5亩,保留面积45.5亩;2002年度第六轮退耕还林(草)合格面积84737.6亩,保留面积186.2亩;2003年度第五轮退耕还林(草)合格面积93873.6亩、保留面积1007.2亩;2004年度第四轮退耕还林(草)合格面积6998亩;2005年度第三轮退耕还林(草)合格面积31723.2亩,保留面积2099.7亩。
验收合格面积每亩每年补助粮食资金140元、管护费20元;保留面积每亩每年补助粮食资金70元(各乡镇各年度各轮次的兑现情况详见附表)。

二、兑现要求

(一)各乡镇要把退耕还林(草)政策兑现工作做为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安全兑现。一是将各行政村各轮次的分户验收结果和兑现情况要在本村张榜公布。二是公开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布退耕还林(草)政策兑现举报电话,并设立退耕还林(草)政策兑现监督举报箱。对在兑现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确保春节前全部兑现到户。

(二)认真贯彻执行榆政财建发[2004]]25号文件精神,保证粮食补助金和管护费全部发放现金。

(三)各退耕户需持林业验收人员填写的《退耕还林农户登记卡》,到所在乡镇财政所签填《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兑现证》。

(四)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林业局提供的《分户退耕还林合格面积及资金补助金额明细表》,认真核实农户所持的《退耕还林农户登记卡》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兑现证》,并履行签字、盖章等有关手续。

(五)各乡镇财政所、信用社依据上述有关兑现明细表、登记卡、兑现证及时给退耕户发放现金或存单。各退耕户凭本人身份证、检查验收凭证等有效证件,去所在乡镇信用社领取现金或存单。各信用社必须尊重退耕户意愿,做到随时支取,不得做出限制退耕户的条款,也不得抵扣任何欠款。尚未支取的存款要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退耕户计息。

(六)在政策兑现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冒领;严禁优亲厚友,克扣群众;严禁村、组统一领取或由他人代领;严禁搭车收取其它费用。如有违反者,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督促村、户完善退耕还林档案,做好明春退耕还林(草)补植造林准备工作,迎接国家林业局的检查。

三、广泛宣传,加强领导

一是广泛宣传退耕还林(草)政策。各乡镇要结合本次政策兑现工作,将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榆政财建发[2004]】25号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吃透政策,全面、准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退耕还林(草)政策兑现工作,在县退耕还林(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核查验收组(林业局为牵头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畜牧局、农业发展银行为成员单位)、资金兑现组(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经发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为成员单位)和审计监督组(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审计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3个工作组,共同参与实施退耕还林(草)的政策兑现。三是实行退耕还林(草)补助资金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检查验收组、资金兑现组和审计监督组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搞好政策兑现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附件:各年度各轮次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表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曰

主题词:林业 政策 兑现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O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