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06-00010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3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06-3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政府工作共提出代表建议13件、委员提案56件。为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全面落实领导负责制,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办理工作,亲自研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亲自审核答复意见,确保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凡符合现行政策,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做好申报和争取工作,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的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清楚并及时作出答复。在办理过程中要通过走访、座谈或实地察看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30日内重新办理。
    三、按期办结,总结通报
    各承办单位收到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要迅速研究,认真核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范围的,必须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退回县政府办公室,不得滞压或自行转办。要把“解决问题、讲求实效”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办理难度大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集中力量,加强协调,重点突破,确保所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在7月31日以前全部办结。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15日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跟踪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并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等形式,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一批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年终,县政府将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责任不明、措施不力或相互推诿、延误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