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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动物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07-00007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4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07-2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动物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布病全称布鲁氏杆菌,是由布鲁氏杆菌细菌引起人、畜共患的一种烈性传染病。今年以来我县布病新发病人仍然偏多,并有扩大蔓延趋势,疫情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加强畜间布病防治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建康、畜牧业稳步发展、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做好动物布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布病疫情的严重性和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布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理,尽快有效控制布病疫情,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畜牧业稳步发展。
    二、认真做好布病血检和免疫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组织力量对全县受威胁区、去年未免疫的易感畜群和今年新生羔羊进行100%血检,在疫情稳定控制区域内的当年新生羔羊、黄牛按5%血检,对检出的阳性羊全部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圈舍、粪便、水源等全面进行清理、消毒;对全县所有奶牛、种畜全年要进行两次100%净化检疫,对检出的病畜坚决予以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消灭疫源,严防扩散;严禁对奶牛和种畜进行布病疫苗免疫接种。血检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对健康牛、羊进行高密度免疫,布病灌服免疫要与秋防工作同步进行,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卫生部门要加大对人间布病流行学的调查和普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防控效果,彻底消灭传染源。
    三、全面推行村级防疫员负责制和疫情观察员制度
为了保证免疫效果,今年继续对羊子实行强制灌服免疫,统一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此项工作,严格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羊。同时借鉴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经验,大力推行驻村、驻场疫情观察员制度,驻村(场)观察员由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委会负责人共同担任。观察员主要职责是组织所驻村(场)的布病强制免疫和血检工作,协助防疫员完成强制免疫和血检任务,监督所驻村(场)牛羊调入调出和免疫预防情况,帮助建立养殖档案,观察并报告布病疫情。
    四、加强防疫监督管理,强化动物检疫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一是要规范产地检疫,强化调运牲畜的检疫管理。坚决禁止布病病畜及其产品流通、上市,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异地调运的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并进行报检,对未经检疫的牛、羊及其产品坚决禁止出入境,对引入的奶牛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制度,对引入的种羊要由乡镇兽医站及时审核登记,并报县畜牧兽医部门备案,调入后隔离饲养30天,经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二是加强对牲畜交易市场和牲畜贩运户、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三是凡是进入屠宰场的动物必须具备耳标和产地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防有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公路动物检疫站要严防死守,坚持24小时值班,对运输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做好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
    五、加强协作,严明纪律,确保完成布病防控任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布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畜牧、卫生、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布病防治任务。各乡镇要成立布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定1名分管副职和3—5名工作人员配合县畜牧部门技术人员搞好血检、免疫工作。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动物布病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动物布病疫情检测、免疫接种、落实检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害化处理等措施。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群布病发生情况的检测和普查,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坚决预防布病牲畜对人的感染。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增加布病防控经费投入,保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公安部门要协助畜牧部门做好布病阳性牛、羊扑杀工作的社会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的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力和措施不到位,对工作难以完成或引发布病疫情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