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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1-00016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5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1-1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秋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乡镇及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控力度,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县畜禽养殖量大,重大动物疫病随时可能发生,防控任务仍然艰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准确判断和把握当前疫情形势,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技术力量到位、经费落实、物资落实和责任制落实。要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秋防时限与任务目标
    今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10日前结束,10月10日至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羊布鲁氏菌病实行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免疫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维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三、秋防重点与工作措施
    秋季是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抓住这一关键时期,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强化免疫。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和“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要求,制定科学免疫程序。一是要按乡镇、村、户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对畜禽的流动情况及时登记,全面掌握本地畜禽养殖状况。二是根据畜禽养殖状况和当地疫病流行规律,制定免疫实施方案,确定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等主要疫病免疫程序。三是根据免疫实施方案和免疫程序,在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动物防疫人员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畜禽和规模养殖场实施免疫工作,尤其要搞好中小型养殖户的免疫工作。四是大力推行新型耳标佩戴工作,建立规范免疫档案,规范填写免疫入户手册,确保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真正建立起免疫质量追根溯源制度。五是定期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对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力争做到每场(户)必检。对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强制免疫,确保免疫质量。对漏免、新补栏或已到免疫期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诊断试剂、消毒药品、防护服等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抓好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严格处置。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应急职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防疫管理。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防疫监管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饲养环节的防疫监管,有效降低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畜禽发病风险。一是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二是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对新补栏畜禽要隔离观察,确保新购进和新补栏畜禽无疫病进场饲养。三是对无专职兽医的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由村级防疫员和驻场观察员负责防疫工作。
    (四)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一是对养殖场要督促其进一步完善防疫制度,配齐防疫设施,改善防疫条件。二是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不得漏检;对屠宰牲畜,必须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对发现的生猪私屠乱宰窝点、销售私宰肉、销售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要及时通报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绝不允许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甚至为私屠乱宰肉和病害肉加盖检验印章、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三是省际间公路动物检查站要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查证验物与消毒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加强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拔出专款,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与防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工业商贸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监督配合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秋防工作。
    (二)加强考核。秋防期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是否达标,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检查新型耳标是否佩戴,对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秋防结束后,县政府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各乡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